|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勞職許字第050號 協會網址:www.roccrane.org.tw |
| 九 十 九 年 六月 教 育 訓 練 班 次 |
訓練項目 |
開課日期 |
日/夜 |
上課時數 |
費用 |
受訓資格 |
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06/22 |
夜 |
28 |
6000元 |
無資格現制,但須年滿18歲 |
上課地點:台北市博愛路154 號5 樓
| 第107期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訓練 |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備註 |
6月22日 |
二 |
17:50─18:00 |
報到開訓 |
2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2日 |
二 |
18:00─20:00 |
吊籠的相關法規 |
2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2日 |
二 |
20:00─22:00 |
電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3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3日 |
三 |
18:30─21:30 |
吊籠種類型式及構造 |
3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4日 |
四 |
18:30─21:30 |
吊籠安全作業要領 |
3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5日 |
五 |
18:30─21:30 |
吊籠固定方式及安全裝置 |
3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8日 |
一 |
18:30─21:30 |
吊籠事故預防與處置 |
3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9日 |
二 |
18:30─20:30 |
吊籠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2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29日 |
二 |
20:30─21:30 |
學科測驗 |
1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 款 |
6月30日 |
三 |
09:00─17:00 |
吊籠操作實習 |
8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2款 |
6月30日 |
三 |
17:00─18:00 |
術科測驗 |
1hr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2 款 |
學科─ 台北市博愛路154 號5 樓(本會訓練教室)
術科─ 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9-13 號(松和企業有限公司)
術科測驗地點: 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9-13 號(松和企業有限公司)
教室名稱: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教室 |
訓練項目 |
開課日期 |
日/夜 |
上課時數 |
費用 |
受訓資格 |
粉塵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6/30 |
日 |
18 |
45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ㄧ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安全衛生員訓練 |
7/1 |
夜 |
18 |
50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三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
7/6 |
日 |
38 |
85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7/7 |
夜 |
21 |
60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三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
7/14 |
夜 |
38 |
85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三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
7/17 |
夜 |
38 |
85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7/21 |
日 |
18 |
45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7/27 |
夜 |
18 |
60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ㄧ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安全衛生員訓練 |
7/28 |
日 |
18 |
5000元 |
確定開班 無資格限制 |
管理員及業務主管在職教育訓練 |
7/15 |
夜 |
6 |
1200元 |
已取得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 |
起重機及吊掛在職教育訓練 |
7/23 |
夜 |
3 |
600元 |
已取得起重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證書 |
起重機及吊掛在職教育訓練 |
7/31 |
日 |
3 |
600元 |
已取得起重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證書 |
|
上課地點:台北市博愛路154號5樓
報名聯絡電話:02-23880159 傳真:02-23880151 林小姐*15 曾先生*16
|
|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 |
| 第100期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講師姓名及編號 |
備註 |
7月27日 |
星期一 |
17:50─18:00 |
報到開訓 |
|
本會人員 |
|
7月27日 |
星期一 |
18:00─20:00 |
吊籠的相關法規 |
二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7月27日 |
星期一 |
20:00─21:50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二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7月28日 |
星期二 |
18:30─21:30 |
吊籠固定方式及安全裝置 |
三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7月29日 |
星期三 |
18:30─21:30 |
吊籠種類型式及構造 |
三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7月30日 |
星期四 |
18:30─21:30 |
吊籠安全作業要領 |
三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7月31日 |
星期五 |
18:30─21:30 |
吊籠事故預防與處置 |
三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8月3日 |
星期一 |
18:30─20:30 |
吊籠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 |
二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8月3日 |
星期一 |
20:30─21:30 |
學科測驗 |
一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8月4日 |
星期二 |
08:30─16:30 |
吊籠操作實習 |
八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8月4日 |
星期二 |
16:30─17:30 |
術科測驗 |
一小時 |
|
符合附表十五第5點1款 |
附記 |
|
|
|
學科─ 台北市博愛路154 號5 樓(本會訓練教室)
術科─ 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9-13 號(松和企業有限公司)
術科測驗地點: 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9-13 號(松和企業有限公司)
教室名稱: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教室
電話:02-23880159、傳真:02-23880151 |
| |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北區勞動檢查所 |
| 吊籠作業通報系統 |
| 事業單位危險性作業申報平台 |
| http://www.nlio.idv.tw/quest2/post.asp |
| 台北市政府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
| 吊籠作業(10樓以上建築物清洗外牆作業)通報表下載區 |
| http://www.doli.taipei.gov.tw/ |
| 華亞園區科技廠帷幕外牆清洗作業發生吊籠墜落重大職業災害案北檢所呼籲業者使用吊籠從事相關作業應加強自動檢查及作業管理以防類似災害發生 |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北區勞動檢查所 危險性機械設備組 |
發佈時間: 93年06月21日 |
連絡電話: 23213511 |
日前華亞科技園區某科技廠發生帷幕外牆清洗作業時,因吊籠墜落而使二名勞工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引起全國吊籠使用業者相當大之重視及震撼。本事件主要之原因為吊籠固定支架之混凝土墩基座之植筋與建物結構之握裹力不足,無法承受吊籠之工作載重,致墩座於植筋處拔起破壞,造成吊籠工作台上作業之二名勞工自離地高約24公尺處連同工作床台墜落地面致死。北檢所指出,日前所發生之吊籠事故,均造成勞工重大之傷亡,為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北檢所呼籲使用吊籠作業時,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辦理,尤應加強採取下列措施以為防範。
|
| (一)吊籠應申請檢查合格方得使用,變更固定方式時,應再申請變更檢查合格,其操作人員應具備吊籠操作人員資格始得作業。 |
(二)確認吊籠固定位置是否堅固,足以承受整體之工作載重及相關錨定是否適當,立地式吊籠之固定螺栓以能堅固連結於結構物為原則,若使用化學植筋者,應確認其握裹力是否足夠,以防吊籠於固定處破壞,造成吊籠之墜落。 |
(三)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安全帶應使用防墜掛勾掛於獨立之安全母索上,安全母索應固定於建築物結構體上,並應具十倍安全係數以上之強度。 |
| (四)各項安全保護裝置(如過捲預防裝置、漏電斷路器、防止失速裝置、…等)應保持功能正常,並應正確使用(切勿旁通),以確保安全。 |
| (五)應加強鋼索之檢查、檢點,並使用合乎規定之鋼索。 |
| (六)捲揚機(含附屬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避免捲揚設備壞損造成吊籠墜落。 |
| (七)吊籠作業下方應設圍柵等警告標示嚴禁人員進入危險作業範圍內。 |
| (八)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嚴禁使用吊籠作業。 |
| (九)嚴禁以起重機具搭乘人員從事施工或外牆清洗作業。 |
北檢所並表示,為防範類似災害發生,將對轄區內之大樓外牆清洗作業及相關使用吊籠作業者,於實施動態稽查時,列為優先加強檢查對象,及對科技廠設有吊籠支架者全面要求設置之強度計算檢核,並要求其實施外牆清洗作業時通報本所俾實施精準檢查,加強吊籠作業安全檢查。並對違反規定之業者,處以重罰及停工之處分,以避免此類之工安意外事件再發生.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提醒各事業單位,對於使用危險性機械應注意下列事項: |
吊籠 |
| 行 業 別 : |
使用危險性設備各行業別 |
主要機械設備: |
吊籠 |
| 重 要 危 害 : |
墜落、被壓、被夾、感電 |
|
| |
| ◎貴單位若設置使用下列危險機械且容量達表列標準者,請向受理單位申請檢查,非經檢查合格或逾期再檢查合格不得使用,以免受罰。 |
| ◎如果未經檢查合格或逾期再檢查合格,該危險性機械肇災而發生勞工死亡之情形時,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操作人員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否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各操作人員訓練事宜,請逕洽各訓練機構。 |
種類:吊籠(俗稱洗窗機) |
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資格:應具吊籠操作人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