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訓通知 |
由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主辦,本公司協辦,第98期吊籠(洗窗機)操作人員將於下列時間,舉辦吊籠操作人員訓練班,為期7天。
(夜間班),報名電話(02)2225-6687傳真(02)2225-6657楊勝凱先生洽詢。 |
|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 |
| 第98期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講師姓名及編號 |
備註 |
03月23日 |
星期1 |
17:50-18:00 |
報到開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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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3日 |
星期1 |
18:00-20:00 |
吊籠的相關法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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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3日 |
星期1 |
20:00-21:50 |
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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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4日 |
星期2 |
18:30-21:30 |
吊籠總類型式及構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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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5日 |
星期3 |
18:30-21:30 |
吊籠固定方式及安全裝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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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6日 |
星期4 |
18:30-21:30 |
吊籠安全作業要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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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7日 |
星期5 |
18:30-20:30 |
吊籠事故預防及處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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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
星期1 |
18:30-20:30 |
吊籠自動檢查與點檢維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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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
星期1 |
20:30-21:30 |
學科測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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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1日 |
星期2 |
08:30-16:30 |
吊籠操作實習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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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1日 |
星期2 |
16:30-17:30 |
術科測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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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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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上課及測驗地址: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 台北市博愛路154號5樓
電話:(02)2388-0159 | 傳真:(02) 2388-0151
術科上課及測驗地址:松和企業有限公司 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49--13號
電話:(02)2225-6687 | 傳真:(02) 2225-6657 |
訓練時數: |
26小時 |
課程大綱: |
一、吊籠相關法規--------二小時
二、吊籠種類型式及構造--------三小時
三、電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二小時
四、吊籠固定方法及安全裝置--------三小時
五、吊籠安全作業要領--------三小時
六、吊籠事故預防與處置--------三小時
七、吊籠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二小時
八、吊籠操作實習--------八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
訓練費: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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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期吊籠吊籠操作人員報名表 |
填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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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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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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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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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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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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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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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姓別: |
□男 |
□女 |
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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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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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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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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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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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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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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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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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黏貼處)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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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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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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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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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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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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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資格:須年滿18歲(以開課日為準);
- 本報名表限一人使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報到時,須同時繳交訓練費用、二吋相片三張及、身份証等之影印本。
- 上述第四項之訓練費用及資料須繳交齊全才算完成報到手續。
- 若報名後無法如期參加,請在上課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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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主辦,本公司協辦,第94期吊籠操作人員將定於97年10月15、16、17、20、21、22、23,舉辦吊籠操作人員訓練班,為期7天。(夜間班)費用6000元/人,有意參加訓練事業單位或個人歡迎來電報名或索取報名表。
報名電話(02)2225-6687 或 傳真(02)2225-6657 |
| 訓練時數: |
26小時 |
| 課程大綱: |
一、吊籠相關法規--------二小時 |
| 二、吊籠種類型式及構造--------三小時 |
| 三、電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二小時 |
| 四、吊籠固定方法及安全裝置--------三小時 |
| 五、吊籠安全作業要領--------三小時 |
| 六、吊籠事故預防與處置--------三小時 |
| 七、吊籠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二小時 |
| 八、吊籠操作實習--------八小時 |
|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
| 訓練費: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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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北區勞動檢查所 |
| 吊籠作業通報系統 |
| 事業單位危險性作業申報平台 |
| http://www.nlio.idv.tw/quest2/post.asp |
| 台北市政府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
| 吊籠作業(10樓以上建築物清洗外牆作業)通報表下載區 |
| http://www.doli.taipei.gov.tw/ |
| 華亞園區科技廠帷幕外牆清洗作業發生吊籠墜落重大職業災害案北檢所呼籲業者使用吊籠從事相關作業應加強自動檢查及作業管理以防類似災害發生 |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北區勞動檢查所 危險性機械設備組 |
發佈時間: 93年06月21日 |
連絡電話: 23213511 |
日前華亞科技園區某科技廠發生帷幕外牆清洗作業時,因吊籠墜落而使二名勞工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引起全國吊籠使用業者相當大之重視及震撼。本事件主要之原因為吊籠固定支架之混凝土墩基座之植筋與建物結構之握裹力不足,無法承受吊籠之工作載重,致墩座於植筋處拔起破壞,造成吊籠工作台上作業之二名勞工自離地高約24公尺處連同工作床台墜落地面致死。北檢所指出,日前所發生之吊籠事故,均造成勞工重大之傷亡,為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北檢所呼籲使用吊籠作業時,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辦理,尤應加強採取下列措施以為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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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吊籠應申請檢查合格方得使用,變更固定方式時,應再申請變更檢查合格,其操作人員應具備吊籠操作人員資格始得作業。 |
(二)確認吊籠固定位置是否堅固,足以承受整體之工作載重及相關錨定是否適當,立地式吊籠之固定螺栓以能堅固連結於結構物為原則,若使用化學植筋者,應確認其握裹力是否足夠,以防吊籠於固定處破壞,造成吊籠之墜落。 |
(三)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安全帶應使用防墜掛勾掛於獨立之安全母索上,安全母索應固定於建築物結構體上,並應具十倍安全係數以上之強度。 |
| (四)各項安全保護裝置(如過捲預防裝置、漏電斷路器、防止失速裝置、…等)應保持功能正常,並應正確使用(切勿旁通),以確保安全。 |
| (五)應加強鋼索之檢查、檢點,並使用合乎規定之鋼索。 |
| (六)捲揚機(含附屬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避免捲揚設備壞損造成吊籠墜落。 |
| (七)吊籠作業下方應設圍柵等警告標示嚴禁人員進入危險作業範圍內。 |
| (八)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嚴禁使用吊籠作業。 |
| (九)嚴禁以起重機具搭乘人員從事施工或外牆清洗作業。 |
北檢所並表示,為防範類似災害發生,將對轄區內之大樓外牆清洗作業及相關使用吊籠作業者,於實施動態稽查時,列為優先加強檢查對象,及對科技廠設有吊籠支架者全面要求設置之強度計算檢核,並要求其實施外牆清洗作業時通報本所俾實施精準檢查,加強吊籠作業安全檢查。並對違反規定之業者,處以重罰及停工之處分,以避免此類之工安意外事件再發生.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提醒各事業單位,對於使用危險性機械應注意下列事項: |
吊籠 |
| 行 業 別 : |
使用危險性設備各行業別 |
主要機械設備: |
吊籠 |
| 重 要 危 害 : |
墜落、被壓、被夾、感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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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單位若設置使用下列危險機械且容量達表列標準者,請向受理單位申請檢查,非經檢查合格或逾期再檢查合格不得使用,以免受罰。 |
| ◎如果未經檢查合格或逾期再檢查合格,該危險性機械肇災而發生勞工死亡之情形時,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操作人員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否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各操作人員訓練事宜,請逕洽各訓練機構。 |
種類:吊籠(俗稱洗窗機) |
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資格:應具吊籠操作人員資格 |